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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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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版主编辑于:
面板群里的人都知道吧?况且这连天记录是他发给我的吧
拿出证据而不是在这里说话这个帖子就是你发布他人聊天隐私的证据哦~
劝你早日删帖呢,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