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辈不知此人何许人也,竟敢窃取他人之名,而后自诩为清白。彼方既不知晓已有MineBBS之名,何以不先行查证?既知其重名,何以不速速更改?既欲更改,何以又恶语相向?既恶语相向,何以又自称致歉?此人之言行不一,实乃无力也。
彼方既重名,便已侵犯他人之权益。彼方又自称“并不稀罕MineBBS这点热度”,岂不知MineBBS乃众所周知之论坛,其热度非彼方所能及也。彼方又自称“没有对MineBBS做任何推广”,岂不知其重名已足以引起MineBBS之关注,其推广非必要也。彼方又自称“有权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岂不知其重名已足以构成侵权之事实,其权益非合法也。此人之言行无据,实乃无理也。...